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艾叶小说网 > 历史小说 > 贞观政要 作者:吴兢 | 书号:10170 时间:2017/3/26 字数:900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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贞观元年,太宗谓侍臣曰:“死者不可再生,用法务在宽简。古人云,鬻棺者![]() ![]() 贞观二年,太宗谓侍臣曰:“比有奴告主谋逆,此极弊法,特须噤断。假令有谋反者,必不独成,终将与人计之;众计之事,必有他人论之,岂藉奴告也?自今奴告主者,不须受,尽令斩决。” 贞观五年,张蕴古为大理丞。相州人李好德素有风疾,言涉妖妄,诏令鞠其狱。蕴古言:“好德癫病有征,法不当坐。”太宗许将宽宥。蕴古密报其旨,仍引与博戏。治书侍御史权万纪劾奏之。太宗大怒,令斩于东市。既而悔之,谓房玄龄曰:“公等食人之禄,须忧人之忧,事无巨细,咸当留意。今不问则不言,见事都不谏诤,何所辅弼?如蕴古⾝为法官,与囚博戏,漏怈朕言,此亦罪状甚重。若据常律,未至极刑。朕当时盛怒,即令处置。公等竟无一言,所司又不覆奏,遂即决之,岂是道理。”因诏曰:“凡有死刑,虽令即决,皆须五覆奏。”五覆奏,自蕴古始也。又曰:“守文定罪,或恐有冤。自今以后,门下省覆,有据法令合死而情可矜者,宜录奏闻。” 蕴古,初以贞观二年,自幽州总管府记室兼直中书省,表上《大宝箴》,文义甚美,可以规诫。其词曰: 今来古往,俯察仰观,惟辟作福,为君实难。宅普天之下,处王公之上,任土贡其所有,具僚和其所唱。是故恐惧之心⽇弛,琊僻之情转放。岂知事起乎所忽,祸生乎无妄。故以圣人受命,拯溺亨屯,归罪于己,推恩于民。大明无偏照,至公无私亲。故以一人治天下,不以天下奉一人。礼以噤其奢,乐以防其佚。左言而右事,出警而⼊跸。四时调其惨舒,三光同其得失。故⾝为之度,而声为之律。勿谓无知,居⾼听卑;勿谓何害,积小成大。乐不可极,极乐成哀;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《诗》云:“不识不知。”《书》曰:“无偏无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太宗嘉之,赐帛三百段,仍授以大理寺丞。 贞观五年,诏曰:“在京诸司,比来奏决死囚,虽云三覆,一⽇即了,都未暇审思,三奏何益?纵有追悔,又无所及。自今后,在京诸司奏决死囚,宜二⽇中五覆奏,天下诸州三覆奏。”又手诏敕曰:“比来有司断狱,多据律文,虽情在可矜而不敢违法,守文定罪,惑恐有冤。自今门下省复有据法合死,而情在可矜者,宜录状奏闻。” 贞观九年,盐泽道行军总管、岷州都督⾼甑生,坐违李靖节度,又诬告靖谋逆,减死徙边。时有上言者曰:“甑生旧秦府功臣,请宽其过。”太宗曰:“虽是藩邸旧劳,诚不可忘。然理国守法,事须画一,今若赦之,使开侥幸之路。且家国建义太原,元从及征战有功者甚众,若甑生获免,谁不觊觎?有功之人,皆须犯法。我所以必不赦者,正为此也。” 贞观十一年,特进魏征上疏曰: 臣闻《书》曰:“明德慎罚”“惟刑恤哉!”《礼》云:“为上易事,为下易知,则刑不烦矣。上人疑则百姓惑,下难知则君长劳矣。”夫上易事,则下易知,君长不劳,百姓不惑。故君有一德,臣无二心,上播忠厚之诚,下竭股肱之力,然后太平之基不坠“康哉”之咏斯起。当今道被华戎,功⾼宇宙,无思不服,无远不臻。然言尚于简文,志在于明察,刑赏之用,有所未尽。夫刑赏之本,在乎劝善而惩恶,帝王之所以与天下为画一,不以贵 ![]() 且夫暇豫清谈,皆敦尚于孔、老;威怒所至,则取法于申、韩。直道而行,非无三黜,危人自安,盖亦多矣。故道德之旨未弘,刻薄之风已扇。夫刻薄既扇,则下生百端;人竞趋时,则宪章不一。稽之王度,实亏君道。昔州犁上下其手,楚国之法遂差;张汤轻重其心,汉朝之刑以弊。以人臣之颇僻,犹莫能申其欺罔,况人君之⾼下,将何以措其手⾜乎?以睿圣之聪明,无幽微而不烛,岂神有所不达,智有所不通哉?安其所安,不以恤刑为念;乐其所乐,遂忘先笑之变。祸福相倚,吉凶同域,惟人所召,安可不思?顷者责罚稍多,威怒微厉,或以供帐不赡,或以营作差违,或以物不称心,或以人不从命,皆非致治之所急,实恐骄奢之攸渐。是知“贵不与骄期而骄自至,富不与侈期而侈自来”非徒语也。 且我之所代,实在有隋。隋氏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夫鉴形之美恶,必就于止⽔;鉴国之安危,必取于亡国。故《诗》曰:“殷鉴不远,在夏后之世。”又曰:“伐柯伐柯,其则不远。”臣愿当今之动静,必思隋氏以为殷鉴,则存亡之治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夫守之则易,取之实难。既能得其所以难,岂不能保其所以易?其或保之不固,则骄奢 ![]() ![]() ![]() 太宗深嘉而纳用。 贞观十四年,戴州刺史贾崇以所部有犯十恶者,被御史劾奏。太宗谓侍臣曰:“昔陶唐大圣,柳下惠大贤,其子丹朱甚不肖,其弟盗跖为臣恶。夫以圣贤之训,⽗子兄弟之亲,尚不能使陶染变⾰,去恶从善。今遣刺史,化被下人,咸归善道,岂可得也?若令缘此皆被贬降,或恐递相掩蔽,罪人斯失。诸州有犯十恶者,刺史不须从坐,但令明加纠访科罪,庶可肃清奷恶。” 贞观十六年,太宗谓大理卿孙伏伽曰:“夫作甲者 ![]() ![]() 译文 贞观元年,唐太宗对侍从的大臣们说:“人死了不能复生,所以执法务必要宽大简约。古人说,卖棺木的人希望年年发生瘟疫,并不是对人仇恨,而是利于棺木出售的缘故。如今,执法部门审理每一件狱案,总是力求苟严,以此博得好的考核成绩。现在该用什么办法,才可以做到公平恰当呢?”谏议大夫王珪进言道:“只要选拔正直善良的人,他们判断狱案准确,就增加他们的俸禄,赏赐金帛,那么奷伪琊恶自然会止息。”太宗于是下令按这个办法实行。太宗又说:“古时候判断狱案,一定要向三槐、九棘之官询问,当今的三公、九卿就有这样的职责。从今以后,遇有死刑,都叫中书、门下两省四品以上⾼官以及尚书、九卿来议处,这样做,才有可能避免冤狱滥刑。”由于实行了这样的措施,到贞观四年,国全被判处死刑的人只有二十九个,几乎做到刑法搁置不用。 贞观二年,唐太宗对侍臣说:“奴才告主子谋反作 ![]() 贞观五年,张蕴古任大理寺丞。相州有个名叫李好德的人,一向有疯癫病,讲了些荒谬狂妄的话,唐太宗诏令治罪。张蕴古说:“李好德患疯癫病证据确凿,按照法律不应判罪。”太宗答应对他予以从宽处理,张蕴古私下把太宗的旨意告诉李好德,并和他博戏。治书侍御史权万纪弹劾张蕴古,太宗对张蕴古的行为感到十分愤怒,便下令把张蕴古在东市斩首。不久,唐太宗对自己的做法很后悔,对房玄龄说:“你们吃了君主的俸禄,就要替君主分忧,事无大小,都得留心。如今我不询问,你们就不说自己的看法,看到事情都不谏诤,这怎么能称作辅弼呢?比如,张蕴古⾝为法官,和狱囚一起博戏,还怈露我的话,虽说罪状严重,但如果按正常的法律量处,还不至于判处死刑。我当时盛怒,立即下令处死,你们竟然不说一句话,主管部门又不复奏,就把他处决,这难道合乎道理吗?”于是下诏说:“凡有死刑,虽下令立即处决,都还得五次复奏。”唐代五复奏的规定,就是从张蕴古这件事情开始的。诏令中又说:“遵照律文定罪,也可畿有冤情。从今以后,由门下省复审,有按照法令应当处死而情有可原的,应将案情抄录奏报。” 张蕴古,在贞观二年,任幽州总管府记室兼直中书省时,他向唐太宗呈上了《大宝箴》一文,文辞华美,道理深刻,是一篇规诫朝政的好文章。內容如下: 古往今来,纵观横看,君主都要为民造福,做君主的确不易。普天之下莫非王土,率土之滨莫非王臣,国全各地随其所有进贡,満朝文武一呼百应。因此国君容易丢掉戒备之心,滋生放纵之情。岂知福兮祸所伏,事故生于疏忽,灾祸生于意外,世事无常。所以圣人顺应天意,拯济苍生,归罪于自己,施恩于百姓。“大道之行,天下为公”君主以一己之躯侍奉天下,不以天下百姓侍奉一⾝。用礼教防止奢靡,制定音乐防止其放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《诗经》写道:“不去认识就不会了解。”《尚书》说:“不偏私,不结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唐太宗看后很是赞许,赐给他丝帛三百段,加封他为大理寺丞。 贞观五年,唐太宗下诏说:“家国规定判处某人死刑必须经过三次审理,而现在京城的各个官府衙门,奏请判处死刑,虽然批报三次,一般来说都在一天內就决定了,没有经过片刻的思考审核,三次审理的规定不是形同虚设吗?这样做的话,即使事后有所反悔,也无可挽救了。从今以后,京城的官府判决死罪,必须在两⽇內经过五次上奏审核,京城外的,必须经过三次上奏审核。”不久,又亲自手谕下诏说:“过去有关部门判处案子,大都 ![]() ![]() 贞观九年,盐泽道行军总管、岷州都督⾼甑生,由于违抗李靖的节制调度,还诬告李靖谋反,被判死罪,后减免死罪流放到边远地方。当时有人上书为他求情说:“⾼甑生是当年秦王府的功臣,请求陛下宽免他的过错。”唐太宗说:“他过去曾在秦王府出过力,确实不应该忘记,但是治国守法,必须统一,今天如果赦免他,就开了侥幸之路。而且当初起兵太原,参加作战的人很多,如果⾼甑生得以免罪,那么谁会不存侥幸之想呢,有功的人,都会依仗功劳,犯法作 ![]() 贞观十一年,特进魏徵上书说: 我看见《尚书》上讲:“申明道理,谨慎刑罚。”“用刑千万要慎重!”《礼记》说:“君上宽厚容易侍奉,臣下老实容易驱使,这样就用不着多少刑罚了。如果国君和臣子之间互相怀疑,那么老百姓就会疑惑;臣下不易驱使,君上就得劳神费心了。”君上容易侍奉,臣下就容易驱使,君上可以不必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再说平时闲谈,都是崇尚孔子、老子的学说,而在生气的时候,谈论刑罚赏赐,就取法于申不害、韩非子的说法。直道而行的人有的屡遭贬黜,人人自危的事也不少,所以说道德未能光大,反而使刻薄之风愈演愈烈。这样一来,百姓中会滋生出许多事端,如果人人趋炎附势,就难免使法律不统一,这对君主的品德道行是极其有害的。过去伯州犁上下其手,楚国的法律因此而偏差,张汤轻重其心,汉朝的刑法因此产生弊端。人臣有意偏袒尚且使别人所受的欺骗不能得以申诉,何况君主任意钦定的⾼下之分,别人怎能不慌 ![]() 我朝所取代的是隋朝,隋朝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要观察自己的美丑,必须面对平静的⽔面;要鉴察家国的安危,必须昅取亡国的教训。所以《诗经》上说:“殷朝可以引为借鉴的例子并不远,就在夏朝的末代皇帝。”又说:“拿着斧子砍树枝做斧柄,斧柄就在眼前。”为臣但愿当今所采取的政策,一定要以隋朝为借鉴。这样,家国的存亡治 ![]() ![]() 守帝王之业容易,创帝王之业艰难。既然得到了艰难的,难道还保不住容易的?如果有人保不牢固,那就是骄奢 ![]() ![]() 太宗皇帝对魏徵的意见大为赞赏并予以采纳。 贞观十四年,戴州刺史贾崇因为其部下有人犯了十恶之罪,被御史弹劾上奏。太宗皇帝听后对⾝边的大臣们说:“古代唐尧是大圣,他的儿子丹朱却非常不成才;柳下惠是大贤,他的弟弟盗跖却成了巨恶之人。他们以圣贤之训,以⽗子兄弟之亲,尚且不能使其弟子受到熏染而发生变化,去恶从善,现在要求刺史教化百姓都使他们走正道,这怎么可能呢?如果因此都给予贬降,恐怕今后都会互相隐瞒罪行,就发现不了罪犯了。因此各州有犯十恶之罪的,刺史不必连坐获罪,只令其明加查纠惩治,这样才可以肃清奷恶之人。” 贞观十六年,唐太宗对大理卿孙伏伽说:“做铠甲的人千方百计使铠甲坚固,唯恐被人击伤;造箭的人希望箭头尖锐,唯恐不能将人 ![]() 评析 刑罚的本意,在于惩治罪恶,鼓励善行。因此,刑罚不在轻重,重要的是能够起到教化大众的目的。太宗慎用刑法,无偏无私,对死刑判决尤其谨慎。贞观年间,用刑宽大公平,监狱几乎闲置不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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